索 引 号: | 012947197/2023-4624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省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苏统字〔2023〕28号)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指标数据真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统计造假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省局统筹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各县(市、区)检查单位,具体涵盖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各县(市、区)第一批检查不少于25家单位。
三、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工业企业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究开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检查指标: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服务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建筑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房地产企业检查指标:本年完成投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应全覆盖检查到位。
检查报告期:2022年全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度。
四、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第一批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6月6日前完成统计依法管理系统平台录入;6月10日前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对缺乏统计执法力量的县(市、区),设区市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设区市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文明规范执法。各级统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有关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将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设区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日常沟通联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统计局。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第一批).xlsx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