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这40年,是有效发挥《统计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统计工作的40年,是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能力水平的40年,更是逐步实现统计现代化、铸就统计辉煌的40年。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开展了系列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用多元化的宣传教育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一、营造法治氛围
12月8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军在南京日报刊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新实践》署名文章,系统总结了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12.8”统计法广场宣传活动中,不仅有统计知识展板,工作人员还在现场为群众讲解统计法及统计相关知识,开展《统计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折页、统计知识手册等200余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屏滚动播放的统计法治宣传片等,也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群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二、聚焦普法重点
市统计局紧盯“关键少数”开展普法,送法入企,宣法上门。为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送依法统计普法读本、宣传折页,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统计人员还在业务工作、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面对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化普法效果。


三、创新普法方式
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刊登优秀统计法征文和宣传作品。全市统计人员积极参与“《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各级统计局精心组织,打造了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在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南报网、龙虎网、紫金山新闻、各区政务网、“南京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多篇统计法治作品,受众人群覆盖全市各个层面。

四、履行法治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普法”原则开展统计调查对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年定报会议、人员培训、走访调研、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诚信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实施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公务人员数据质量自查和承诺制度;组织全市国家联网“一套表”直报企业签订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承诺书;评选“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强化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并做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统计监督有效性、统计工作科学性、统计数据权威性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