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 收养登记情况
计量单位:人
指 标
2021年
2020年
被收养人合计
31
39
# 女性
18
23
残疾儿童
1
1.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12
2.社会散居孤儿
3.继子女收养的未成年人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1
4
5.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6
22
6.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8.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子女
注:本表数据不含省属口径,由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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