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生活用水量  指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福利设施的用水量,包括居民、饮食店、旅馆、医院、理发店、浴池、洗衣店、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的用水量。

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用水普及率 = 城市用水人口数/城市人口总数*100%

燃气供应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燃气普及率  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城市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燃气普及率=用气人口数/城市人口总数*100%

道路长度  指道路长度和与道路相通的桥梁、隧道的长度,按车行道中心线计算。

排水管道长度  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即在同一条街道上如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并排的排水管道时,应按每条排水管道的长度相加计算。

污水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运营车数  指报告期末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以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中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数为准;新购、新制和调入 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

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公园绿地  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工业废水处理量 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版权所有®南京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