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 收养登记情况
计量单位:人
指 标
2022年
2021年
被收养人合计
33
31
# 女性
18
残疾儿童
1
1.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9
12
2.社会散居孤儿
3.继子女收养的未成年人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6
11
5.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6.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8.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子女
注:本表数据不含江苏省属口径,由南京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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