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民政事业费支出 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各项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的总数额。包括抚恤事业费、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救灾支出以及其他民政事业费。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数。
农村传统救济人数 指未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地区,仍沿用传统救济制度救济贫困人口数。
社会福利企业 指以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 10%以上)、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的总称。
律师 指受聘参加法律顾问处工作,担任法律顾问、刑(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办理非诉讼事件、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主要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和兼职律师。
公证人员 指在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事务的司法人员,包括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和在公证处工作的其他人员。
办理公证文书 指公证处在一定时期内办结的公证文书件数。公证文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包括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两部分。国内公证分为经济合同公证和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两大类。
调解人员 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纠纷的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
养老机构 包括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养老公寓等其他养老机构三类。
社会福利院 政府举办的提供食宿的,主要收养城市中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为对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已经在编制或者民政部门登记,为特困老年人等提供 24 小时集中居住和收留抚养照料服务的机构。
养老公寓等其他养老机构 是指除了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以外,在编制、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为老年人提供 24 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 包括儿童福利院(含 SOS 儿童村)和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