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收养登记情况


计量单位:人

指 标

2024

2023

被收养人合计

10

26

# 女性

7

16

残疾儿童

1


1.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2

2.社会散居孤儿



3.继子女收养的未成年人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4

3

5. 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6

21

6.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8.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子女



注:本表数据不含江苏省属口径,由南京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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