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97/2025-10248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06%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相关产业;文化;增加值;增加值比重;生产活动; ;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业;活动性质;经济普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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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经核算,2023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6629亿元,占GDP比重5.06%,较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47个百分点。
按行业分,文化服务业增加值3999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60.3%,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184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27.9%,比上年下降4.2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783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11.8%,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核心领域实现增加值4195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63.3%,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实现增加值2434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36.7%,比上年降低2.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
4.上年同期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历史数据修订。(来源:江苏省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