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97/2025-7110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普查;南京市人民政府;普查工作;工作;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预算;普查机构;全市农业;分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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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9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筹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通知》从把握意义、理解内涵、组织实施三个方面提出了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南京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组建市级普查机构并实现四农普集中办实体化运行。下一步,南京市统计局将科学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强化前期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全市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