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97/2026-0710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调查;国家统计局;统计机构;登记;住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调查制度;集体户;劳动力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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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6年1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