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197/2026-58716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普查;普查;普查人员;三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证件;居民户口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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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