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认真贯彻《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落实妇女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持续改善妇女事业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进度评价
对照《规划》,在统计监测的8大类,92个指标中,已达标的有72项,占统计监测的90%。未达标的有8项,有12项未获得监测数据。对比上年监测,有59项指标得到了保持和提升,下降的指标有17项,妇女事业发展继续保持上升势头,《规划》确定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重点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妇女发展要求。
八大领域统计监测达标情况 | |||||
领域 | 监测指标数 | 达标数 | 未达标数 | 无数据数 | 达标率 |
妇女与经济 | 8 | 6 | 1 | 1 | 85.71% |
妇女与健康 | 20 | 13 | 2 | 5 | 86.67% |
妇女与教育科技 | 7 | 4 | 3 | 100.00%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9 | 22 | 5 | 2 | 81.48% |
妇女与文化 | 4 | 4 | 100.00%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11 | 10 | 1 | 100.00% | |
妇女与环境 | 7 | 7 | 100.00% | ||
妇女与法律 | 6 | 6 | 100.00% | ||
二、主要发展评析
(一)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全市努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推动妇女平等就业,充分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同时,加大构建社会保险覆盖体系,让广大妇女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1.充分保障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完善就业政策,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不断加大女性劳动就业培训,提升参与就业的竞争力,女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全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77.09万人,较上年增加6.32万人,增幅达到8.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比例为35.17%,较上年提升0.6个百分点。当年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员为2.8万人,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例为46%,与去年持平。
2.执行保护规定。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的同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力度,规范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女性职工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100%。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9%,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巩固率达100%,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更加舒心,人文关怀更加到位。像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从去年的262个增加到375个,增长幅度达43%。
3.加大保险覆盖。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妇女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全市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超过98%。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53.5万人,增长7.4%;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0.28万人,增长4.6%;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22.46万人,增长5.6%;女性参加工伤保险投保人数为121.31万人,增长9.8%;女性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2.25万人,增长13.2%。
(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稳定保持
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仅是女性地位提高的表现,更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的文明程度。为此,全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女性的参政议政,坚决落实《规划》要求,“半边天”的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凸显。
1.人大政协中女代表比例有所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为17.65%,比上年提升1.6个百分点;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26.71%,与上年基本持平;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为27.8%,较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市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7.2%,较上年提升0.6个百分点。
2.各级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总体稳定。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00%、90.91%。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72.50%,其中有12.5%的领导班子由女同志担任正职。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4.74%。当年,市厅级和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2.01%、22.78%。另外,乡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提升明显,达到20%,较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3.女同志参与管理积极性有所调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中女性委员数达到3534人,正副书记中女性比例为37.25%。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女性委员数为3372人,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30.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6%。其中,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超过规划的30%、50%目标值。此外,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连续2年维持在100%。
(三)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渠道日益广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2018年,全市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到288.13亿元,较上年增长13%。受益于不断增加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财政支出,广大妇女儿童“学有所教”的条件越来越好。
1.女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得到保证。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坚持一个都不能少,优质布局学前教育。全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88%,在园儿童24.52万人,其中女童11.64万人,占在园人数的比例为47.5%。继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继续保持在100%。其中,小学招收女生人数为3.95万人,占招生数的比例为47.13%;普通中学(含普通中专、技校)招收女生5.27万人,占招生数的比例为48.7%。
2.在宁高校招收女生的数量规模稳定。当年,全市53所普通高校共计招收新生30.88万人,其中女生为15.36万人,女生占招收人数的比例为49.74%。分培养层次看,招收研究生中的女生,数量为2.26万人;招收本科生中的女生,数量为6.88万人;招收大专生中的女生,数量为4.2万人。全市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机构在校大学生共计96.19万人,其中女性为47.39万人,女生占高校在校生比例为49.27%。
3.重视女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近年来,全市充分发挥科教资源的优势,支持鼓励女性提升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就业技能,争当知识型、技能型的新时代女性。当年,全市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数量为21.07万人,拥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数量为26.2万人,女性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均达到40%,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同时,注重对女性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不断增强女性就业本领。女性参加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有6.49万人,占到培训人数的39.26%,占比较上年提升3.5个百分点。有4.44万名妇女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占取证人数的52.39%,高于去年同期3.4个百分点。
(四)妇女生命健康水平进一步有效改善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妇女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已达85.63岁,较上年提高0.66岁,生命质量实现新的跃升。
1.孕产妇全过程管理服务到位。健全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操作,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为91.52%。100%的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为安全分娩和增加活产数奠定了坚实基础。注重做好遗传性、传染性等疾病干预控制,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6.31%,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0.02%以下。
2.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更加完善。注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100%,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从30%提升到60%。
3.妇女基本卫生服务落地见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期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妇女病普查率达到92.14%;全面开展“两癌”筛查工作,为14.8万名妇女提供检查;积极实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为131名贫困妇女提供人均2000元援助。监测显示,宫颈癌死亡率2.12/10万,乳腺癌死亡率4.74/10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
(五)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环境得到巩固
权益保障是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近年来,全市以建立和完善各级妇联组织为纽带,紧盯妇女儿童发展项目建设,狠抓环境保护和法律维权,有效维护了广大妇女权益。
1.加大投入推动,强化妇联组织建设。年内100个街道(镇)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园区街区等已建妇女组织856个。街道(镇)妇联专兼职副主席达到494名,执委由原来的961人扩大到3297名。社区(村)妇联兼职副主席达到3754人,执委人数由4595人增加到18293人。按照全市妇女“人均增加一元钱”标准,财政建立专项资金400万元,区、街同步保障,解决了长期困扰社区(村)妇联“无钱办事”的问题。
2.注重项目带动,维护女性身心健康。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项目,支持市委党校、在宁高校、中小学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全社会尊重妇女、关注妇女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实施南京女性阅读推广项目,举办女性阅读论坛,发布南京女性阅读书单,围绕工作事业、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生活情趣、身心健康等方面内容开展期主题阅读活动,引领广大女性坚定文化自信,提升素质,争当“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新女性。
3.坚持多方联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改善生活环境,齐心抓好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2%,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23%,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257天,空气优良率为70.4%,PM2.5平均浓度43.5微克/立方米,环境质量值得期待。营造法律环境,法律援助机构为3861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10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主动发挥作用,做好救助工作,相关部门为妇女儿童提供信访、热线咨询等服务2028件次。净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女性化妆、保健、卫生用品和内衣等质量抽查制度。化妆品抽查合格率为98.4%,保健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妇女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为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妇女发展事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多数发展监测指标再上新台阶,妇女工作亮点纷呈,成绩喜人。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事业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的问题。统计监测显示,妇女就业压力犹存,个别监测指标出现波动,生命健康仍有隐患,权益保障还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孕产妇死亡率、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等几项指标,离《规划》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引起各方重视。
四、下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着眼新形势下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更加迫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加期盼的现实需求,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不断开创全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一)牢牢把住稳就业不动摇,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加大劳动监管,坚决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女职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评职晋级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保护劳动健康权益,抓好劳动监察,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特有权力。三是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创新名城建设,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下,加大对妇女的技能培训、创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就业竞争力和拓宽就业渠道。
(二)始终坚持促健康不松劲,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
一是加强政府有效供给,统筹力量推进区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强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建成率,提升保障面。二是进一步提升孕妇健康管理水平,规范孕妇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生命。三是呵护妇女身心健康,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三)积极对标新时代不懈怠,充分展示妇女精神风采
一是服务中心。聚焦“创新名城”、“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百名女企业家领航计划”、“百名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启航计划”、巾帼乡村振兴等六大行动计划,发挥好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引导广大妇女为“美丽古都”建功立业。二是聚焦问题。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居(村)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听证会等协商形式,促进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选举办法,调动女性参与民主政治、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相夫教子”走向“为民请愿”,推动更多女性走上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各项岗位。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关心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氛围,加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对妇女活动的宣传,多出面向妇女的优秀文化产品,展示南京女性的新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