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情况快速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22〕34号)要求,进一步了解当前我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情况,南京市统计局共抽取726家商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1,跟踪监测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政策诉求,为相关部门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一、政策背景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主要内容及近年演变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商品或服务的增值很难准确计算,因此,我国采用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用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所得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如果当期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就会出现进项税额抵扣不完的情况。对这部分税额,我国曾长期采取当期不予退还、而是留抵的政策,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即“留抵税款”,这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
通过近年来的改革,我国基本已经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对留抵税款,从2018年以前的结转下期抵扣,到2019年以后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对其他行业设定60%的退还比例;再到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
(二)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主要特点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时,税务总局相应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今年的留抵退税新政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具体来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三)需要着重说明和强调五个问题
第一,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第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一次性政策。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第三,2019年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14号公告第一条中规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第四,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第五,从政策分类及条件看,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可能存在重叠,也就是说,某个纳税人,比如制造业小微企业,既可以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也可以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其政策实施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我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共涉及我市商贸企业726家,其中限上企业由贸经司确定部分企业名录,共计512家,限下抽样调查为全部企业名录,共计214家,均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
(一)我市今年来获得过留抵退税的商贸企业较少,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企业未获得的主要原因
问卷结果显示,今年以来获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商贸企业仅有24家,占全部样本数量的3.3%,其中有22家限上商贸企业获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占限上商贸企业样本量的4.3%;限下商贸被调查企业中仅有2家今年以来获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占限下商贸企业样本的0.9%。
通过对702家未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原因的调查分析发现,有332家选择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占比为47.3%,是企业今年来未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首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样本商贸企业用于产生留抵退税的项目较少,以致于不存在留抵税额;另一方面样本商贸企业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而非一般纳税人,不符合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
排名第二位的原因为留作结转下期抵扣(占25.4%),主要是由于样本商贸企业基于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一种选择。
(二)真金白银直达商贸主体,且主要集中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问卷结果显示,今年以来样本商贸企业共收到增值税留抵退还1974.4万元,其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171.7万元,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802.7万元,占全部留抵退税的91.3%。
存量留抵退税指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相对于存量留抵税额而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三)存量留抵退税占全部允许退还存量留抵退税的比例较低,增量留抵退税占全部允许退还存量留抵退税的比例较高
问卷结果显示,24家今年以来获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商贸企业中,收到的存量留抵退税额占全部允许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比例集中在0-20%,共计15家,占全部样本商贸企业的62.5%;收到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占全部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比例集中在81-100%,共计11家,占全部样本商贸企业的45.8%。
三、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助企纾困成效已开始在我市商贸企业中显现
(一)九成以上样本商贸企业现金流得到改善
问卷结果显示,在样本商贸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后,大部分企业现金流得到改善,其中得到“小幅改善”的占54.1%,“明显改善”的占41.6%,仅有4.1%的企业选择现金流“没有改善”选项。
(二)留抵退税金额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和减轻企业自身负担
疫情冲击下,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不足是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让企业生存下来,是政策的明确导向。问卷结果显示,我市样本商贸企业对于计划获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的主要用途集中在“增加流动资金”选项,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制定初衷;其次留抵退税金额主要用于“原材料购买”“支付员工薪酬”及“偿还账款”,去向都是用于减轻自身负担;相对而言用于“设备更新”“技术研发”方面的力度较弱,反映出我市商贸企业当前状态主要还是在于维持自身运转方面,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等方面亟待加强。
(三)样本商贸企业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满意度达100%
问卷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商贸企业对今年以来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实施表示满意,62.5%的样本商贸企业表示“非常满意”,37.5%的样本商贸企业表示“满意”。
四、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国家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也有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发挥助企纾困政策最大化的效力,在于落地达效的程度,故本次问卷调查中专门设置了“企业在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一项。根据问卷结果来看,目前我市样本商贸企业反映的最集中的问题是“退税申请流程复杂”,其次是“弄清留抵退税政策难度大”。下一步,建议以此次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为契机,大力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一是简化申报操作流程。各部门通力合作,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从企业角度出发,细化、简化申报流程,优化办税流程,实现智能化、便捷化退税;二是做好针对性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不同特点,通过“点对点”宣讲、“面对面”辅导“精准灌溉”,做好政策辅导和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注重政策落实落地效应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密切跟踪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用途、企业需求等收集和研判,确保企业直达快享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为市场主体稳预期、促发展贡献力量。
此调查分为三次,时间分别为4月15日-21日,7月15日-21日,10月15日-21日。本文针对4月15日-21日,即2022年度首次调查结果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