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为什么开展抽样调查,没有纳入抽样调查样本的企业会不会漏统,它们都能反映到总量中吗?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基础是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企业、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状况统计,单位数量十分庞大。五经普时期,这四个行业单位数量达几千万家,绝大部分是限额以下单位,发展至今单位数量还在不断增加。面对如此庞大的调查群体,每年进行全面调查财力人力是难以支撑的,只能在普查时期开展全面调查,在常规年份进行抽样调查。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具体来讲——
在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年份通过全面摸底和入户登记掌握国民经济中零售活动的规模结构;在常规调查中对限额以上单位开展月度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在经普总量基础上,根据常规调查结果,使用科学的方法测算各时期总量,测算得出的结果是较为准确的。我们利用平台销售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等社会大数据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现与相关大数据有较高匹配度。
对于限额以下单位开展抽样调查,容易误认为只调查了一部分单位,没有调查的单位数据会被遗漏。实际上,常规调查中限下单位总量是用经普限下单位总量和各时期限下单位调查增速测算的。经济普查限下单位总量不漏,常规年份限下单位增速准确,各时期限下单位总量规模就能保持准确。
可以打个比方说明限下抽样调查的准确性:过年家里包100个饺子煮三锅,每锅尝一个,就知道这100个饺子熟没熟、几成熟,而不需要把100个饺子都尝一遍。品尝的3个饺子就是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每个样本代表了同一类企业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用到抽样调查方法,它的准确性、科学性也得到了生活验证。
二、一些新型消费会不会被漏统,能不能做到及时纳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类经济活动均可归入相应的行业。在1984年建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分别在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先后进行四次修订。目前的分类能够较好地反映当前的经济结构,涵盖了各类经济活动;不仅将各类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还对每个分类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可以根据主要业务活动将企业划分到具体行业。
行业分类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已经实现了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全覆盖。尽管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对消费服务活动更加精准地划定到具体行业带来了挑战,但这些消费服务活动均能归入相应的行业。因此,从事各类商品和服务零售活动的企业,都能够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行业统计。统计部门以行业统计为基础,测算得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零售额,不会遗漏新型消费数据。
提供各类新型消费服务的新建企业,能够在统计调查中及时纳入统计。具体来讲,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存在两种纳统方式:每月都可以通过申报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每季度可作为新增样本单位,纳入相关行业限额以下或规模以下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