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具体工作中,统计数据主要由于以下两点原因进行修订:
1.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在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后,因调查方法、指标口径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公布改革后的方法制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后,由于掌握了更为丰富全面的基础资料,需根据最新的资料与规范科学的方法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以更准确反映经济发展实际。
举个例子: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国家统计局对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以更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消费市场等状况。
如《中国统计年鉴2025》第15章中,15-13分地区网上零售额(2024)中注明“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网上零售额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修订”;各省市《统计年鉴》中也标注了“2019-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了调整。”
及时公布修订数据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既是统计工作的需要,也是统计信息公开更好服务社会统计信息需求、准确使用数据的法定要求。
依据经济普查的结果,对常规统计数据进行修订调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因为与常规统计调查相比,经济普查获得的统计资料更详细,覆盖单位的范围更广泛,经济普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更能全面、翔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总量和构成情况。
数据修订后,各级统计机构会在《统计年鉴》《普查年鉴》等公开出版物上及时公布并作出修订说明。在查阅相关数据时,建议使用最新的统计出版物,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