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
1、被处罚对象: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774255L,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经查,该单位自2017年1月起擅自变更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煤炭消耗统计口径,致使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企业煤炭消耗量与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口径产生偏差。该单位2017年1-12月煤炭消费量相差数额占应报数额的8.9%;2018年1-5月煤炭消费量相差额占应报数额的9.5%。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被处罚对象: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28597,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华门外新建。经查,该单位自2017年5月起擅自变更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煤炭消耗统计口径,致使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企业煤炭消耗量与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口径产生偏差。该单位2017年1-12月相差数额占应报数额的5.7%;2018年1-5月煤炭消费量相差数额占应报数额的11.1%。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四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