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统计局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把握关键,创新举措,精准发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2018年度被抽取2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比,1件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
一、统计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坚持法治为要工作理念,统计法治工作重点问题重点议,专题问题专题议,协调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先后4次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统计法治工作文件;多次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按照中央两办文件、省局贯彻落实意见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深化统计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了市统计局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宁统法〔2018〕80号),对《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及时落实市政府领导、市统计局党组、全市街镇以上领导和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统计局先后派员为区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市委党校主体干部班学员等进行《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辅导授课十余场。三是结合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南京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研究出台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自查与承诺制度》《关于进一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的措施》,注重从源头上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四是及时根据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研究出台了《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办法》(宁统法〔2018〕141号),以引导统计系统和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统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五是督促市区两级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等有关需要本级落实事项的跟踪落实;组织全市进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实施,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以下简称《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做好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市两法衔接办“两法衔接”平台和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统计依法行政情况数据得到实时更新。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出新举措
统计法宣传工作特色明显。一是制订严密的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年初根据省统计局和市法宣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2018年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及时召开了全市统计法治会,对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治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严格按计划和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积极参加宪法巡回宣讲活动和“五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市法宣办《宪法巡回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聆听“名师名嘴讲宪法,千场宣读润江苏”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围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利用我局季度培训周和进高校培训的时机,积极开展“五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做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始终注重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的“六进”工作,在坚持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的同时,认真落实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工作。2018年初首次推行了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和统计信用认定决定告知制度,坚持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公布了4起统计法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企业统计人员落实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四是举办了为期35天的统计法律法规暨依法经普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活动采取网上随机出题、答题、评分、统计、生奖的方式进行,18002人参加了知识竞答活动,有435人获得了从一等奖到优秀奖等不同的奖项,推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五是联合举办了纪念统计法颁布35周年暨经普宣传广场活动。12月8日在南京江北新区弘阳广场中心舞台隆重举办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经普,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周边群众广泛参与,掀起了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高潮,营造了依法统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保障的浓厚氛围。六是在《南京日报》发表了局长王国钧的两篇署名文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和12月28日在《南京日报》A2版发表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钧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推进依法统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时隔五年,南京经济再迎“全面体检”——致广大普查对象的一封信》两篇署名文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七是在南京经济广播电台制作了依法统计专题节目。接受了南京经济广播电台“话说四经普”节目专访。围绕着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接受经济普查、有人拒绝接受普查怎么办、如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从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的层面回答了广大听众的疑惑,解答了听众的问题。八是编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编印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汇编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监察委主要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统计从业人员,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区统计系统的主要领导和全体统计从业人员。九是广泛播放省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法治宣传片开展法治宣传。要求各处室和各区统计局结合年定报会和经济普查任务部署培训等时机,播放省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法治宣传片,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基层领导干部和一线统计人员。十是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主体班。目前市委党校已全面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区级党校主体班工作。市统计局也要求各区统计局积极与本区组织部门联系,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进区级党校主体班,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目前,玄武、秦淮、栖霞等区已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区级党校主体班工作,其他各区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十一是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和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和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经普“两员”积极参加,共计收到竞赛答题卡1540份,遴选6篇统计法治征文报送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十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机关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的提高。十三是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结合金基培训工程和局季度集中培训周安排,集中开展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宣讲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规定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邀请党校教授、法院法官、局法律顾问讲解依法行政相关内容;开展全市统计法治骨干专题培训,有力提升了全市各级统计法治骨干依法行政能力。先后举办了统计数据核查和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两个专项培训班,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执法规定规范知识,从统计源头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三、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各环节责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继研究出台了《南京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指导办法(2018)》《南京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18年南京市专业核查统计数据工作方案 》《南京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构筑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防线。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及违规文件等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围绕专项治理的目标、清单、内容和要求,对照“三项清单”逐个问题进行查摆和梳理,对查摆的各项问题,逐条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确保排查全面深入、整治及时彻底。全面落实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严格按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8年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情况和省环保督查转交线索,对全市8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并对其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强化统计执法规范性,重新组建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组织参与国家执法检查人员向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交流检查经验、下发统计核查和执法检查文书样式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市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检查能力。
进一步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印发了《南京市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信用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统计信用工作重点。创新建立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将质量承诺制度引入到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及违规文件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求各街道(镇、开发区)、区统计局和市局各专业处室,对《代填代报情况表》《违规入库情况表》《违规文件情况表》所反映的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准确有效负责,并逐级签订《承诺书》。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认定工作,对2018年统计执法中查处的6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了统计信用认定,上传到市区两级信用平台和工商局社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和联合监管。落实省市统计领域信用工作要求,研究出台了《南京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南京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确保了统计信用工作全面落实。
四、依法治统取得新经验
认真做好两起行政诉讼再审应诉工作。全力做好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及数据发布方式引发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再审答辩、应诉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对我局两起行政诉讼再审案件作出了裁定,依法驳回南京市民王某的再审诉讼请求。
进一步核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做好统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核定,理清政府统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确保统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监管有序、入库运行、阳光公开。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精神,出台了《市统计局业务处室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责任分工清单》,实行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四级负责制”,按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责任分工清单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通过申报、资格审查等环节组织全市19人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有11人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执法证》,使我市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达到了目前的34人,为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建立并实行了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72〕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制订并印发了《南京市统计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宁统法〔2018〕6号)和《南京市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宁统法〔2018〕3号)两份文件,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交流,明确公职律师权利义务,完成了公职律师单位申请,确保了公职律师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