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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责任编辑: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1-17 18:0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19年,南京市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统计局中心工作,把握关键,创新举措,精准发力,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科学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认真落实权力法定原则。进一步核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了统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确保统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监管有序、入库运行、阳光公开。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印发了《市统计局业务处室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责任分工清单》,列出市统计局10个业务处室144种表的表号、表名和责任人名单,实行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四级负责制”。

2.依法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审批和备案流程,严格依法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强化了对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审查,加强了项目内容和指标口径的重复交叉审查。上报省统计局审批统计调查项目2个,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个。完成了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变更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了评审。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京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制订了《2019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宁统办字〔2019〕13号);建立并落实统计数据实地核查制度,制订了《南京市专业实地核查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工作方案》和《专业处室按月数据实地核查计划》。依托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双随机”平台,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市、区联动。对同一检查对象,省、市、区统计局一年内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或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从根本上解决了统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市局各专业处室采取以区为单位“随机”抽选261家企业实施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公开抽取了建邺区、浦口区和鼓楼区为2019年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区,对78家企业实施了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全年共完成执法检查企业83家,完成处罚统计违法企业11家,有效地促进了源头数据质量的提升,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4.扎实推进统计信用工作。与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南京市《统计公务人员统计信用约束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了《统计公务人员统计数据质量承诺制度》,在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承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统计公务人员统计数据质量承诺书的签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落实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认真落实了《南京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南京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依规采集、认定、推送、公示统计信用信息,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积极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宣传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上传统计公共信用信息,将重点监管的12599家国家联网直报“四上”企业信息、11条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信息、77条社会法人表彰信息、50条自然人表彰信息、2条自然人诚实守信红名单加载至市区两级信用平台,实现了统计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具体措施>的通知》,加强文件的制作管理。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制定计划、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认真进行了往年制发的法规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市司法局上报了清理结果报告。向市委深改委办公室上报了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关于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草案稿)。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年初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筹划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发《南京市统计局2019年全局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两个册子,印发全局干部职工并监督落实。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研究制订并向市司法局上报了《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重大行政决定,安排局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

7.建立并实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72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建立了本局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南京市统计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南京市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职律师权利义务,完成公职律师单位申请,确保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聘请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落实优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市统计局外网设立“行政执法公开专栏”以及与南京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相链接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了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信息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买了《执法记录仪》,建立了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坚持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保存过程资料。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重大执法决定,坚持由局办公会研究,并进行法制审核,加强了局纪委对统计执法过程和统计数据实地核查过程的纪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认真落实聚焦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组织开展了聚焦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按时序抓好任务的落实,组织进行了聚焦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工作,各区统计局均按时间节点要求向市统计局上报了整治开展情况,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均督促进行整改。针对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实施了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了统计违法企业,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积极服务国家统计局在南京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10. 着力提升统计执法规范性。及时调整全市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行政执法规范等业务培训。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规范要求,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组织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并选送市局2个案卷参与全市执法案卷评查。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1.加强统计公务人员守信践诺诚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从事统计工作的公务人员统计数据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各区在签订承诺书前普遍组织了统计法治教育。目前各区已完成了统计公务人员统计数据质量承诺书的签订,部分签订的统计公务人员统计数据质量承诺书已上传信用南京对外公示。

12.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资料和信息,发布统计公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全年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信息。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案件坚持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对行政复议事项坚持依法及时有效处理,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行政复议职责进行了有效整合,建立了由局法律顾问参加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制。

14.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建立了局办公室牵头、法规处、人教处、局机关党委及专业处室参加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统计服务首问制”的工作机制。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5.积极推进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宣传工作,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统计机构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为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及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准备了学习资料,先后4次向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汇报统计法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时向省局上报并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了记录和信息。

16.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注重将统计普法向领导干部延伸,积极推进统计法、统计业务知识纳入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内容,先后为市委党校5个主体班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抓好统计普法在市级机关部门的落实,先后为市级机关部门进行了5场次统计法治讲座;举办了市局领导、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区局主要负责人和街镇分管统计领导参加的全市提升统计法治能力培训班;落实了各级统计机构在组织各项专业业务培训时安排专门时间进行统计法治宣传;组织了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科学统计。

(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和创新举措

17.构建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并落实了源头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实施过程的《联网直报各环节责任清单制度》、控制结果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制度》等“三位一体”相互关联的统计数据质量防控机制,注重从源头到过程、从过程到结果、从治标到治本的综合治理。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在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公务人员中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承诺活动,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通过联网直报企业一体化质量控制网、重点数据质量风险防控网、统计违法行为惩戒网、统计法治与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网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动态监测网“五张网”构建,筑牢数据质量的“防火墙”,全过程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制度体系。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 部分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不强,多报、少报统计数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2. 统计法治宣传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协调推进统计法及统计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干部必修课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二)存在不足的原因

部分单位严格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感还不够强,少数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不够。

三、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19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局党组会、办公会四次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

(二)夯实各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12个区级统计机构签订并递交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书》,承诺依法履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了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牵头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市局10人考取了国家统计执法证;加强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专门安排统计法治建设经费近60万元。

(四)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钧在《中国信息报》发表《构建统计质量保障体系》文章,在《南京日报》发表《坚决依法统计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文章;在局月度推进会、全市统计工作务虚会上组织统计法治学习,督促推进统计法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统计质量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将学习三个文件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的内容,确保各级领导深刻领会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领导干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的责任。同时推进落实街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统计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精神。

(二)认真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准备工作。对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在我市督察工作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节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重点在代填代报等触及“四条红线”的违法行为、违法数额较大的企业、达不到标准的投资项目单位和虚增广大群众获得感等高风险点上下功夫,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扎实推进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违法的氛围。认真制订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和统计数据实地核查计划,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调整完善“一单两库”,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优化检查单位的随机抽选方法。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配套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抓好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搞好集中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咨询服务。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努力营造不能、不想、不敢统计违法的氛围和环境。

(四)进一步推进诚信统计建设。认真落实《南京市统计公务人员统计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南京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的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发布统计信用信息,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五)依法全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法治工作。加强协调,全力保障,依法依规全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