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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纪违法通报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摘编
责任编辑: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16:1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19年5月21日国家统计局曝光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

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在该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灵武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灵武市交通运输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二、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19年7月19日国家统计局通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有关情况如下。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在该案中,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应县经信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妨碍统计执法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及分管工业企业的2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数据造假问题

2020年6月23日18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一起统计数据造假问题。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问题。2019年,红河州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代填代报,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建水县、泸西县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在上级检查期间,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还采取解散QQ工作群、毁弃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有的县领导还要求“被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得指认县委县政府”。红河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造假,分管统计工作的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踊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水县原县委书记毛宗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建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冯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泸西县委书记王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泸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莫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因出具虚假批文、授意企业报送虚假数据、阻碍监督检查等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